不太可能启动新的诉讼,因为正如贝贾维临时法官(§§ 64-6、§§ 62-4、§§ 70-2)所预料的那样,被告国修改了各自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 36 条第 (2) 款所作的声明,排除有关核武器的争端,除非《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所有其他核武器缔约国都同意法院的管辖权并成为相关诉讼的当事方,(英国)和有关国家安全的争端(巴基斯坦、印度,另见此处)。
可以肯定的是,法官们并没有忽视核裁军的多边层面,并从中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一方面,例如,武器国家与核武器国家之间的多边分歧,并认为马绍尔群岛共和国与被告国之间的法律争端至少在纳亚里特声明时就已经出现,当时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已与该多边分歧的一方站在一起”(克劳福德案第 25、25、26 条;关于当时存在争端的观点,另见本努纳案,第 317-8 页、 611-2页、903-4 页;坎萨多特林达德案第 17、273 页、第 17、263 页、第 17-8、269 页;塞布廷德案第 26-9、34 页、第 25-7、32 页、第 26-9页, 34;Robinson,§§ 58-60、§§ 58-60、§§ 59-67;参见 Bedjaoui,§§ 81、§ 79、§§ 47、87;另参见 Yusuf,§ 59;Tomka,§§ 28-30、41、§§ 28-30、41、§§ 30-2、41,接受 开曼岛 Whatsapp 号码数据 争端,但以其他核大国缺席为不可受理性。英国未出席此次特别会议这一事实要么被视为无核武器国家与核武器国家之间先前存在的争端的确认(Sebutinde § 28),要么被视为法院推理中的一个无关紧要的因素(Crawford § 28;另见Robinson § 62、Bedjaoui § 47)。另一方面,其他法官则质疑,在没有所有核武器国家参与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双边诉讼程序有效地解决有关开展和完成核裁军谈判义务的争端(Tomka §§ 31-41、§§ 31-41、§§ 33-41;Xue §§ 9-15、§§ 9-16、§§ 9-16 ;另参见 Bhandari § 51、§ 17、§ 17和Gaja第449、742、1038页,认为应考虑其他初步反对意见)。
走向裁军,但如何实现、何时实现?
第 2 执行段 F 中规定的义务旨在为法院本身无法在第 2 执行段 E 中解决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多年来,事实表明,不仅对核武器的“法律地位”(第 98 段)存在“持续分歧”,而且对遵守第 2 执行段 F 中规定的义务也存在分歧。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案件完全代表了这种“更广泛的多边分歧”(参见 Crawford案第 27、27和30段)。另一个例子是尚未生效的《禁止核武器条约》 (TPNW)。这项条约可以说有助于使核武器非法化,但迄今为止,它也遭到了主要参与者的反对(例如此处、此处和此处,第 24 页),他们更喜欢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而不是现在绝对禁止。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案例以及导致《禁止核武器条约》的进程都让我们思考,《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国际条约》第六条是否要求各国在核裁军方面比迄今为止更加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