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区别是,虽然专利权是绝对的,但标准必要专利受 FRAND 等法规的约束。 标准必要专利是强大的专利,拥有其他企业必须遵循的核心技术。
因此,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持有人能够从其专利中赚取可观的特许权使用费。标准必要专利的核心性质也意味着它们是最容易引起诉讼的专利。
九月和弗兰德 标准必要专利授予的近乎垄断的权力可能会鼓励公司采取反竞争的行为。这可以通过收取高额且不一致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制定不合理的许可条款来实现。
为了控制这种趋势,制定了 FRAND 规则。 FRAND 代表公平 奥地利电报号码数据库 这些是 SEP 持有者在将 CCS 许可给其他公司时必须遵守的条款。
FRAND 条款确保: 受标准必要专利保护的技术可供其他符合标准的产品制造商以合理的费用使用。
SEP 持有者因其发明获得公平的特许权使用费。 但必须注意的是,FRAND 条款本质上既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是许可证持有者必须遵守的。
标准必要专利挑战 标准必要专利提供的技术和互操作性之间的联系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带来了问题和挑战。
下面讨论其中一些: 专利保留 版税叠加 违反法律 计算版税 夸大其词 专利池 鉴于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情况错综复杂,专利池的概念正在得到普及。
专利池由另外两个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组成,他们与其他公司联合交叉许可其技术。它们是被许可人和专利权人快速解决许可问题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