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最高法院首次使用了向欧洲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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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ib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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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最高法院首次使用了向欧洲人权

Post by sakib36 »

法国关于通过代孕(GPA)在国外出生的儿童的出生证明转录的案例法传奇因一个引人注目的新事件而变得更加丰富,这必将引起意大利观察员的兴趣,不仅因为其优点问题 - 正在等待美国各部门的裁决 - 而且还因为在《欧洲人权公约》第 16 号议定书生效后(意大利尚未批准),从系统间关系的角度来看,一些程序方面值得注意。
决定号: 2018 年 10 月 5 日第 638 号议定书规定,法院请求咨询意见的新程序。第 16 号公 菲律宾电报号码数据 约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在迄今已批准该公约的 10 个国家生效。此外,它这样做是在法国法律体系最近引入的另一项程序框架内进行的,该程序允许在斯特拉斯堡法院作出定罪后重新审查最终民事判决。
这篇持续了 15 年多的长篇司法连载小说的起因是,一对法国公民夫妇(配偶 X 和 Y,分别是新生儿的亲生父亲和法定母亲)被要求在法国转录在美国出生的两对双胞胎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上注明夫妻双方均为孩子的父母,但该证明因“违反法国的国际公共秩序概念”而被撤销(最近一次是 2010 年 3 月 18 日巴黎上诉法院的判决,以及 2011 年 4 月 6 日驳回上诉)。随后,这对夫妇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欧洲人权法院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作出裁决(Mennesson 诉法国),谴责法国违反了《公约》第 8 条关于尊重代孕所生两个女儿私生活的规定,其中包括身份权、承认父母关系和国籍的权利。
继 2016 年 11 月 18 日第 2016-1547 号法律对法国司法组织法典进行改革(特别是针对相关诉讼的“修正案 X”)后,配偶双方可以要求对法国的决定进行复审。民事审查法院批准了他们的请求,并将此事提交给了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当被要求就撤销转录的合法性做出决定时,全体会议认为,鉴于斯特拉斯堡法院近年来的众多裁决,该问题不易解决,特别是在承认与非亲生父母的亲子关系方面,因此决定向斯特拉斯堡法院提出上诉。
在法国,所谓的GPA是被禁止的。 1994 年 7 月 29 日第 94-653 号《生物伦理法》,将确定为他人代孕达成的任何协议无效且违反公共秩序的规定纳入民法典(民法典第 16-7 和 16-9 条)。在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转录受艺术管辖。 《民法典》第 47 条规定,在国外签发的民事身份证明文件有效,除非“该文件有违规、伪造或其所声明的事实与事实不符”。
根据这些监管参考,最高法院最初认为,通过 GPA 转录在国外出生的儿童的出生证明违反了国际公共秩序(最高法院第一民事部门,2011 年 4 月 6 日),随后,这构成了违反禁止 GPA 的法律的欺诈行为(其中包括,最高法院第一民事部门,2013 年 9 月 13 日)。关于通过收养获得亲子关系承认的可能性,最高法院直到去年仍然坚持其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一直存在的判例,即禁止有意父母收养通过 GPA 出生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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