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指出两个作为继续研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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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ib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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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指出两个作为继续研究的可能

Post by sakib36 »

但与此同时,发生了什么事情,使得这个在我看来是宪法学真正“转折点”的事情合法化呢?那里。似乎包含了对句子编号“特殊性”的解释。 2014 年第 1 号法案,这几乎就像是一个需要在机构层面发出强烈信号的问题,敦促在其生效十年和三次有问题的申请之后,克服令人憎恶的波塞勒姆 (Porcellum)。句子编号2017 年第 35 号法案注意到所做的立法努力,几乎又回到了“生理学”状态。
从该主题的整体处理来看,这一点似乎很有趣。尽管众所周知,在缺乏可用文献的情况下,从历史角度重建司法机构的行为存在困难,但几年后,我们可能会在宪法史的背景下以更广阔的视角对其进行研究。最重要的是,必须考虑“转折点”未来的可行性,而这远非理所当然,无论是从宪法法理的连贯性还是从政治和制度层面的“实施”来看都是如此。例如,有必要评估某些政治力量(2017 年)宣布的行 哈萨克斯坦电报号码数据 动可能具有的“分量” ,这些政治力量将克服党派调解作为自己的旗帜,对此,可能有必要发出不同性质的信号。
谈到调查提出但不是具体深入分析的对象的主题,途径。
第一是艺术的关系。 48 宪法和区域自治制度。那里。探讨了这个问题,询问是否存在“最低限度的、共同的纪律,对于不同的领土级别保持不变,并且适合于影响所有的选举制度,无论这些制度是在哪个级别采用的”(第 115 页),尽管当时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审查眼底。谨慎地拒绝,如同艺术。宪法第 48 条是否适用于地区层面,以及宪法第五章产生的其他“限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事实上,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在国家层面讨论最多的解决方案都以一些地区选举法为孵化器(例如,众所周知的波塞勒姆和托斯卡纳选举立法之间的联系)。裁决结果公布后引发了一场争论。 2014 年第 1 号法令恰恰涉及该裁决对地区选举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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