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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立法以及社会反堕胎势力所造成的耻辱

Posted: Thu Apr 17, 2025 9:21 am
by rosebaby3892
阿拉巴马州和西弗吉尼亚州举行宪法公投,批准对堕胎权施加重大限制,几个月后,2019 年初,这一棘手问题似乎又重新引起了最高法院的关注。此前,该州以多数票(5:4)否决了路易斯安那州一项可能对堕胎权的实施施加严格限制的法律的生效。

事实上,该案件与 2016 年“整体妇女健康”裁决中的案件类似,在该裁决中,最高法院被要求审查德克萨斯州引入入院特权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根据该法律,只有在专科诊所进行堕胎的某些外科医生才被授权让已经接受此类手术的患者在某些医院设施内接受治疗,以备进一步的医疗服务。特别是在裁决文本中,法院着重阐明了“过度负担测试”——即旨在评估引入特权对堕胎权的行使造成的过度负担 厄瓜多尔电报号码数据 的测试——如何应用于现实世界,同时考虑到外部因素,例如妇女的经济状况、交通和联系的困难、以气氛。因此,在决定限制宪法承认的个人自由时,有必要进行全面的评估,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除了立法者设定的目的之外——所追求的合法利益是什么,以及规则的具体效果是什么。只有当其好处大于负担时,该条款才被视为合宪。总之,如果好处大于负担,则不能认为负担过重。

效仿德克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立法机构于2014年通过了第620号法案(“不安全堕胎保护法案”)。该法案再次规定引入对实施堕胎手术的医生的入院特权要求。具体来说,这涉及将患者送往距离实施堕胎手术的诊所不超过 30 英里的医院。该法案还规定,任何堕胎诊所,如果医生的资质不符合上述要求,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外科医生每次进行手术都将被处以罚款。该案件随后将提交给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对个别专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直至吊销其行医执照。

第 620 号法案源于其签署者希望加强对未出生婴儿的保护,根据已经生效的法规,该法规要求每个决定采用“IVG”的妇女都要接受超声波扫描 - 即使不是医学上必要的 - 并听取对该框架的口头描述。手术前还需要等待 24 小时,以阻止人们做出选择。

然而,2014 年的改革是出于保护妇女安全和保障孕妇生命的需要,因为孕妇在堕胎后可能会面临出血和感染等短期风险。因此,根本利益在于保护妇女的健康,并要求外科医生以最谨慎的方式进行手术。

然而,在第 620 号法案生效之前,人们就立即做出了反应。三家诊所和六名外科医生向路易斯安那州中区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该法律因两个原因而违宪。一是改革给妇女行使堕胎权增加了过重的负担,程序明显恶化;其次,有人抱怨该条款没有回应对不动产利益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