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同意的裁定意义
Posted: Sun Mar 02, 2025 9:18 am
条约解释方法
尽管美国不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CLT”)的缔约国,但下级联邦法院有时会将其视为“条约习惯国际法的权威指南”(例如,参见富士通有限公司诉联邦快递公司案, 247 F.3d 423(第二巡回法院,2001 年))。然而,最高法院继续其长期以来的做法,即在解释国际公约时避免引用 VCLT。托马斯大法官意见中提到的“熟悉的条约解释工具”均来自美国最高法院先前的判决。
然而,正如过去案件中所指出的那样,最高法院的方法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 条和第 32 条大致一致。托马斯法官的意见从第二条第 (3) 款的文本及其背景开始,并通过参考当事方的“批准后理解”(《维也纳条约 爱沙尼亚 Whatsapp 数据 法公约》第 31(3)(b) 条)以及谈判和起草历史(《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2 条)来支持其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对其他国际和外国来源的谨慎态度。关于 2006 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建议,法院解释说,它“以前没有依赖联合国的建议来辨别条约的含义”,并且似乎认为它在确定“对条约含义的最初共同理解”方面没有多大价值。
法院最终对《纽约公约》做出了开放式解释,总体上与 2006 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建议以及其他国家法院的裁决保持一致。然而,法院拒绝在公约中看到任何可能取代国内法相关规定的“同意规则”,这可能会加剧人们对非签署国执行原则的现有担忧。
尤其是,法院拒绝回应奥托昆普及其法庭之友对公平禁反言原则提出的具体批评。一些人认为,公平禁反言原则与同意原则相差太大,特别是因为一些美国法院认为,仅仅因为签署方指控非签署方和另一签署方存在“实质上相互依存和协同的不当行为”,就可以强制签署方对非签署方进行仲裁。
美国政府在支持通用电气能源案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中明显表达了对衡平禁反言原则影响的担忧,美国政府在意见书中指出“任何试图约束非签署国主权国家遵守仲裁协议的行为都将引发独特的担忧,这种担忧支持了这样的结论:在主权国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衡平禁反言和主张第三方受益人地位等原则不应适用”(第 12 页)。涉及国家的非签署国争端并非史无前例(例如Dallah案、Khan Resources 诉蒙古案、Bridas 诉土库曼斯坦案),法院和仲裁庭在这种案件中似乎并未适用截然不同的标准。但是,鉴于衡平禁反言原则极具争议性,美国政府提出的规则在未来的案件中仍可能受到青睐。
尽管美国不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CLT”)的缔约国,但下级联邦法院有时会将其视为“条约习惯国际法的权威指南”(例如,参见富士通有限公司诉联邦快递公司案, 247 F.3d 423(第二巡回法院,2001 年))。然而,最高法院继续其长期以来的做法,即在解释国际公约时避免引用 VCLT。托马斯大法官意见中提到的“熟悉的条约解释工具”均来自美国最高法院先前的判决。
然而,正如过去案件中所指出的那样,最高法院的方法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 条和第 32 条大致一致。托马斯法官的意见从第二条第 (3) 款的文本及其背景开始,并通过参考当事方的“批准后理解”(《维也纳条约 爱沙尼亚 Whatsapp 数据 法公约》第 31(3)(b) 条)以及谈判和起草历史(《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2 条)来支持其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对其他国际和外国来源的谨慎态度。关于 2006 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建议,法院解释说,它“以前没有依赖联合国的建议来辨别条约的含义”,并且似乎认为它在确定“对条约含义的最初共同理解”方面没有多大价值。
法院最终对《纽约公约》做出了开放式解释,总体上与 2006 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建议以及其他国家法院的裁决保持一致。然而,法院拒绝在公约中看到任何可能取代国内法相关规定的“同意规则”,这可能会加剧人们对非签署国执行原则的现有担忧。
尤其是,法院拒绝回应奥托昆普及其法庭之友对公平禁反言原则提出的具体批评。一些人认为,公平禁反言原则与同意原则相差太大,特别是因为一些美国法院认为,仅仅因为签署方指控非签署方和另一签署方存在“实质上相互依存和协同的不当行为”,就可以强制签署方对非签署方进行仲裁。
美国政府在支持通用电气能源案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中明显表达了对衡平禁反言原则影响的担忧,美国政府在意见书中指出“任何试图约束非签署国主权国家遵守仲裁协议的行为都将引发独特的担忧,这种担忧支持了这样的结论:在主权国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衡平禁反言和主张第三方受益人地位等原则不应适用”(第 12 页)。涉及国家的非签署国争端并非史无前例(例如Dallah案、Khan Resources 诉蒙古案、Bridas 诉土库曼斯坦案),法院和仲裁庭在这种案件中似乎并未适用截然不同的标准。但是,鉴于衡平禁反言原则极具争议性,美国政府提出的规则在未来的案件中仍可能受到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