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能够说明次国家级案件如何需要双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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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ib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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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能够说明次国家级案件如何需要双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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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随着本书的进展,它首先强调了跨学科的使命,即“加强不同研究领域之间的联系点,而不是为不当侵占该领域提供理由”(第 15 页)。正如作者所指出的,这是此事中不可改变的一点,它为宪法权利和其他科学都带来了好处。斯蒂芬·蒂尔尼 (Stephen Tierney) 等敏锐的次国家动态鉴赏家最近谈到了跨学科研究对联邦主义的重要性,以及可以在联邦背景下解释宪政主义的不同结果。几年前,作者发现了《宪法权利》的方法论重点与地方建议之间的关系,并肯定这些建议对文本的形式主义解读提出了挑战,并为医学宪法研究带来了益处,从而激发了对宪法体系的背景和历史研究(Tierney,2007 年,第 237 页)。

通过阅读本书,我们可以看到“跨学科导向”(第 21 页)的目 澳大利亚电报号码数据 的,以及 Derecho 与政治之间的深度联系,本书不仅被视为一篇学术评论,还反映了对理解分离主义动态的精确含义。具体来说,作者的研究是基于静态和动态视角的交替。通过采用该部分的第一项研究,它将仅限于验证具体行为与宪法参数之间的兼容性(第21-25页和第170页);然而,这句话中却写道“分裂国家将是宪法根本看不到的现象”(第 25 页)。相反,对动态焦点的偏爱意味着将法律要素置于其发展的背景中,包括在分析中考虑社区的历史和社会原因,以及特定的政治分权结构识别和引导国家以下实例的能力(尤其是第 183页)。这种动态的强调使得“逐步接近自决主题”成为可能(第 182 页),作者建议重视自由民族主义的理论贡献(第 72 页及后续页和第 184 页),作为世界主义倾向和排他性民族主义逻辑之间的替代调解点。他总结道,“问题不在于立即概述自决权(也可能是分裂权),而在于定义一些前提,在这些前提下,有可能(甚至有必要)超越在特定历史阶段对民族国家建设进程起作用的世俗一元论”(第 183 页)。

最终, 仅涉及宪法与分裂的关系,还涉及法律形式主义。在此背景下,可以肯定的是,这些问题对于宪法权利而言是完整的。举例来说,皮耶斯塞在定义自决权主体、保护非分裂主义少数群体的诉求以及讨论宪法法院在独立进程中的合法性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必须问自己,是的,例如,关于法院判决在公众舆论中产生强烈反应的现行宪法学说(杰克·巴尔金、约翰·波斯特或雷瓦·西格尔的著作是这方面的先驱)可以使这一领域受益。无论如何,本书所评论的内容为分离主义动态的宪法分析提供了良好的方法论视角,并且通过自由民族主义文献提出的对国家概念的接受也可以看作是与其在当代宪政国家中消除领土冲突的能力相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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