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19年)8月,我们发表了一篇关于《纽约隐私法案》(NYPA)的文章。当时,纽约的这项法案被誉为比《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更为严格的隐私立法——它比加州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规模更大、力度更强。
不幸的是,由于缺乏支持和大规模的游说活动,这一计划未能实施。
NYPA 的法案呼应了 CCPA 中的许多保护措施,例如些数据,以及还有谁 gcash数据库 可以访问他们的数据。纽约人还可以要求更正或删除他们的数据,并有权拒绝向第三方出售或共享他们的数据。
该法案由纽约州参议员、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席凯文·托马斯于2019年5月提出,旨在赋予纽约州居民比美国其他任何州更大的个人数据控制权。该法案还要求受保护的企业将客户隐私放在首位,而非自身利润。
与加州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不同,《纽约州消费者隐私法》适用于非营利组织和营利性企业。该法还规定,数据泄露事件中,每位消费者可获得 10,000 美元的私人诉讼权。
但对于支持该法案的人来说,令人遗憾的是,它未能通过,有人说是因为该法律具有很强的规定性,再加上对中小企业的潜在影响——尽管这些原因仍然纯粹是推测。
数据受托人
据电子前沿基金会(一家捍卫数字隐私、言论自由和创新的领先非营利组织)称,纽约州的立法将指定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企业为“信息受托人”,这将涉及对其施加“忠诚和谨慎的义务”。这些企业将被要求告知消费者:
收集哪些信息;
收集的目的;以及
他们的信息与谁共享。
“数据受托人”的概念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而是基于《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通常称为 HIPAA)等法律,该法案禁止医疗保健提供者之间转移患者的个人数据。
虽然 HIPAA 并没有真正加快数据传输过程,因为要求在传输记录之前签署同意书,但该法律确实增加了患者对医疗保健提供者的信心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