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有理由怀疑,自Schalk 和 Kopf以来使用的基于共识的方法,即评估多数人的观点,是否仍然可行,因为不仅其他最高法院(参见美国最高法院在Obergefell 案中或南非宪法法院在Fourie 案中),而且其他国际公约机构,如美洲人权法院(见此处),都背离了这一方法。另一种可能性是,正如 Johnson 和 Falcetta 所暗示的,欧洲人权法院最终完全认可了第 12 条的“异性恋性质”,见此处)。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Fedotova案中根本没有提出根据第 12 条提出的主张。要么是申请人认为这不是一张合适的牌,要么是法院在确定申请的实质时忽略了它。无论如何,情况都不容乐观。
第二点是非歧视原则(第 14 条)的相关性。申请人提出了这一问题;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因为它已经发现违反了第 8 条。如果所谓的歧视不是“案件的基本方面”,则无需审查这一事实,这是自Dudgeon v. UK(1981 年,第 67 段)以来法院判例法中确立的一项原则。无论如何,在一个同性恋者一再受到污名化和边缘化的国家,很难断言,缺乏某种形式的法律认可不会产生强烈的歧视目的,甚 伯利兹 Whatsapp 号码数据 至宪法法院也批准了禁止“同性恋宣传”。
结论
如果在之前的判例法中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在Fedotova案中,欧洲人权法院明确肯定了第 8 条规定的积极义务的存在,即承认同性结合,无论是通过婚姻还是其他形式的承认。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例如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和共识的存在,以及积极义务的限度和范围及其对其他缔约国的相关性。该判决可能会提交大审判庭,因为俄罗斯联邦至少不会对此表示赞同(请参阅此处了解俄罗斯可能的反应以及该判决如何符合俄罗斯的法律秩序)。
该判决对目前不承认同性伴侣的其他缔约国的实际影响尚不可预测。他们也会遵循这一决定吗?使用战略诉讼来挑战忽视同性结合的立法现状的做法已经越来越多。欧洲人权法院正在审理一些针对波兰(案件编号 18822/18、11454/17、11560/19、131/15、45301/19、58828/12、78030/14、23669/16)和罗马尼亚(案件编号 5926/20,SKK 和 ACG 诉罗马尼亚)的案件。也许还会有其他申请。当然,这一判决将是一个相关且具有决定性的比较标准。